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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第18期——湖南某高校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原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裴某虚报发票套取资金案
发布人:程郡  发布时间:2018-07-20   浏览次数:1113

一、典型案例

裴某在20154月-20161月担任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51017日以有些工作开支没有票据的名义,找某广告公司开具一张9316元的“打印复印装订”发票,签字后安排下属在单位报销。裴某被免去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摘编自:湖南省关于高校查处典型案例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