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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第35期——北京某大学广告学院原院长、党总支部副书记孔某某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发布人:程郡  发布时间:2018-12-28   浏览次数:1383

一、典型案例

2013526日,北京某大学广告学院原院长、党总支部副书记孔某某接受他人宴请,并收受玉器摆件1件(价值3.5万元)。20157月,孔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