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案】第37期——厦门市集美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张某某公车私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9-01-09 浏览次数:1728

一、典型案例

20162月至5月的周末和清明假期期间,厦门市集美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张某某3次安排驾驶员驾驶公车接送其个人办理私事。20189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摘编自:鹭岛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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