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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第38期——某高校文学院原教师温某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问题
发布人:程郡  发布时间:2019-11-18   浏览次数:3889

一、典型案例

20128月至20161月,某高校文学院原教师温某通过微博账号发布9篇微博,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并被多次转发、评论。20165月,部分内容经个别媒体截图整理后发布,引发网民广泛热议。20169月,温某受到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被调离教师岗位。

二、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摘编自:《某案例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