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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第39期——某高校某学院教师李某违规组织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发布人:程郡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次数:1734

一、典型案例

20138月,某高校某学院在北京组织召开学术研讨会。会后,该学院教师李某公款安排36名与会代表赴承德旅游,共花费3.56万元,其中车费1.4万元、住宿费1.62万元、餐费5400元,所有花费均用公款报销。案发后,李某退还了全部违规报销费用。20174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摘编自:《某案例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