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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第47期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发布人:程郡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次数:2406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一场涤荡党内痼疾、扫除作风积弊的战役就此打响。九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和毅力,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纠治“四风”工作只能紧不能松,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推动作风建设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

一、典型案例

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委常委、原副县长黄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9年,黄维连续7年在春节期间,违规收受某公司以拜年名义赠送的礼金共计5万元;2017年9月,黄维借其子结婚之机违规收受该公司所送礼金5万元。黄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开发建设处处长徐明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及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8年8月,徐明生及开发建设处相关人员6人赴山西、内蒙古旅游,相关费用共计43430元均由管理和服务对象承担;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先后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徐明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玉敏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9年5月,经时任负责人、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玉敏同意,该单位以煤贴”“交通水电防尘贴”“下工地补助”“外勤补贴等名义,先后向13名干部和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90.6余万元,其中玉敏个人领取35.8万元。玉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二、党纪法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回潮复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大办婚丧喜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多个方面作出相关处分规定。

(一)大办婚丧喜庆问题。《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二)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问题。《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