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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在心间 | 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
发布人:程郡  发布时间:2023-11-21   浏览次数:184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如果政治纪律立不起来、严不起来或执行不到位,势必导致其他纪律全面失守,党就会陷入软弱涣散的境地。对每名党员干部来说,守纪律首先要遵守政治纪律,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一、什么是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的核心要求是对党忠诚,根本任务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政治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政治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9个方面28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

1.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2.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3.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

4.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5.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

第二方面: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6.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行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以及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7.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

8.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资料入出境。

第三方面:破坏党的团结统一

9.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

10.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第四方面: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1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12.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13.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14.对抗组织审查,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行为。

第五方面: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15.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

16.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

17.组织迷信活动,或者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方面: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

18.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9.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

20.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

21.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或者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

22.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第七方面: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

23.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4.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以及故意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条件。

25.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

第八方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

26.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第九方面:违反党的政治规矩

2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

28.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警示案例

案例1:杨某,中共党员,某大学教授。杨某曾留学美国,一贯以“公知”“美粉”自居,非常推崇西方“三权分立”思想,并声称民国时期是中国最好的时期之一。杨某虽在公共场合有所收敛,但多次在与同学、同乡等私人聚会场合对党的领导、“四个意识”提出异议,以此标新立异、吸引眼球。202212月,杨某在同学聚会上发表不当政治言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上传网络,造成不良影响。

剖析:杨某身为共产党员和高校教师,本应发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表率作用,反而在多个场合否定党的领导,非议“四个意识”,违反政治纪律,构成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行为。

案例2:王某,中共党员,某高校工作人员。王某鼓吹历史虚无主义,202135日,在微博平台中发表雷锋形象离不开炒作言论,认为雷锋沽名钓誉,做好事留姓名,声张雷锋精神已经不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趋势。该言论事后引发近1000次转发,并引发一些网友留言论战,造成不良影响。

剖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雷锋是全国人民皆知的英雄。雷锋精神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乐于助人、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精神和美德以及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雷锋精神代代相传、永不过时。王某的行为构成诋毁英雄模范人物错误,王某嘲弄雷锋本人、妄论雷锋精神过时的行为违反政治纪律。

案例3:周某,中共党员,某大学领导干部。201810月,周某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张某 5万元礼金。2019 3 月,张某被组织谈话后,周某向张某打听谈话内容,张某告知其已向组织交代了给予周某礼金的事实。20207月,周某得知自己因其他问题被他人举报后,3 次主动给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写信,违背事实“解释”举报事项,并以他人名义多次匿名向组织部及纪委邮寄“表扬信”,对自己的工作及口碑给予“高度评价”。

剖析:对党忠诚老实,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基本准则。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看,少数违纪违法分子仍然执迷不悟,耍花招,干扰、破坏审查工作。周某主观上具有对抗组织审查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干扰了审查工作,违反政治纪律。

四、严守政治纪律要求

面对管党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为党员干部,要严防“七个有之”,牢记“五个必须”,坚守职责使命、忠诚于党,遵纪守法、修身律己,时时对照、深刻警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严防“七个有之”

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牢记“五个必须”

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方正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