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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在心间 | 拧紧廉洁纪律“螺丝钉”
发布人:程郡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次数:100

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最鲜明的政治底色;拒腐防变,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从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起,清正廉洁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操守,就始终与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连接在一起。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为政清廉取信于民,秉公用权赢得人心。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警惕、时常自省,把党的廉洁纪律记在心头上、落在行动上,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一、什么是廉洁纪律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二、廉洁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廉洁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8个方面39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

3.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4.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在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第二方面: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

6.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7.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8.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9.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0.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第三方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12.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以及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等。

14.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

1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1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或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

17.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18.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

第四方面: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

1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

20.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

21.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2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

24.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以及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25.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26.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第六方面:公款旅游

27.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28.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29.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30.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七方面: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

31.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32.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

33.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34.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

35.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36.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37.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

38.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方面:搞权色、钱色交易

39.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

三、警示案例

案例1:某大学党员领导干部王某平时爱好摄影,在业余时间经常外出拍摄。2018年寒假期间,王某从本单位借用一台新购置的价格上万元相机用于假期旅行拍摄,直至2019年初该相机的部分功能无法满足其摄影要求后,王某才将相机归还单位,王某使用单位相机的时间长达一年之久。

剖析:行为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占用公物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还而不退还,或使用价值已尽或者将尽而无法退还的,应当认定为“侵占行为”。王某作为单位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单位相机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案例2:张某是某大学二级单位一党员领导干部,主管单位设备采购工作。张某在负责设备采购期间,通过个人关系,对于不走招标程序的设备就会指定其亲属进行供应,其亲属在长期以往的供应中谋取了大量利益。

剖析: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张某全然不顾自己领导干部身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案例3:某大学一单位办公室主任李某,负责单位的物资采购及财务报销等工作。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李某利用为本单位新入职员工采购职业工装的契机,多次为其亲属及朋友采购私人服装10余套,价值近2万元,李某将采购私人服装发生的费用一并在单位予以报销。

剖析:一些人利用在单位负责某项工作的机会,通过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心存侥幸心理,结果小错酿成大祸,出现违纪行为,深陷泥潭而不自知,后悔已晚。李某为其亲属朋友采购服装的费用理应由其个人支付,但李某利用负责单位物资采购、财务报销的职务便利,将采购服装费用在单位进行报销,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

四、《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方正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