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入国(边)境,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党员干部经批准因私出国(境)后,应当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事由、时间、路线出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实施变更行程、延长停留时间等。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等重点群体,要不断强化组织观念、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不能绕过组织“说走就走”。
一、典型案例
1.某厅局一级调研员关某擅自变更路线、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问题。2023年1月,关某提出申请因私出国到阿联酋。经审批,其出国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至5月4日,但实际逾期至5月14日才回国,其间还擅自变更路线到阿曼、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地区)游玩。2023年12月,关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某局办公室原副主任曹某违规办理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出入国(境)问题。曹某热衷于出国旅游,按照规定,其因私普通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须由单位统一保管。为规避审批程序,曹某假借遗失重新办理了有关证件。2017年至2023年,曹某多次借申请公休假编造国内差旅计划,实则前往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游玩。2024年11月,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24个月)、政务撤职处分。
3.某大学教授李某私自携带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入境问题。2019年3月13日,李某应邀持因私普通护照赴新加坡参加学术会议。2019年3月17日,李某从北京首都机场入境,海关在其行李物品中查获带有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8本、光盘3张。2019年7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条款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第五十二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责任编辑 | 唐壮
审核 | 李彦平 张思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