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聚焦
以案说纪
当前位置:首页  廉政聚焦  以案说纪
【以案说纪】第41期——天津某高校某处处长苏某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发布人:程郡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1895

一、典型案例

2015年7月,天津某高校某处一行6人由该处处长苏某带队去西安某高校进行学术访问,在西安某高校座谈交流一天后,剩余两天去了秦始皇皇陵博物院、法门寺珍宝馆等景点参观,并违规报销旅游费用共计11471.5元,造成不良影响。苏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报销费用。

二、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摘编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