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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设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综合业务室5个部门。

办公室主要承担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日常工作协调、会议组织、文件收发流转、重要文稿起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工作。

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党政职责部门,学院及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后勤、产业、校区、地方研究机构等,主要承担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责,包括综合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廉政档案维护管理等工作。

综合业务室主要承担信访举报受理、申诉受理、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