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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匿名举报?
发布人:张博强  发布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2471

问: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定和处理实名举报? 

中央纪委信访室: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本单位名称,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的,属于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

 

问: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理匿名举报?匿名举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中央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匿名举报的,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问: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处理诬告、错告?

中央纪委信访室: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必须严格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认定诬告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错告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影响,并教育错告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