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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第6期——别把“违规”当“贴心” 滥发津补贴要受处分
发布人:程郡  发布时间:2018-04-28   浏览次数:2905

一、典型案例

20142月,L市纪委监察局对下属县级C市某局在春节期间滥发钱物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312月,C市某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某某(副县级)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发放职工福利问题。张某某在会上提出:今年工作任务很重,干部职工一年来为完成任务加班加点,节假日都没有休息。年关将近,党组考虑适当为职工发点福利。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按人均4000元标准发放春节物资补助。

局党组会后,经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李某某签批同意,局办公室安排财务人员按明细表所列人员名单,以每人4000元标准发放春节物资补助,共计发放140余人,金额约56万元。1231日,局办公室以支付春节物资款的名义在局机关经费中列支。

二、处理意见

C市某局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春节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乱发钱物,造成恶劣影响。经L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张某某身为党组书记、局长,对该局违反规定用公款滥发津贴补贴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C市纪委给予该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决策的其他党组成员予以诫勉谈话。

三、案例点评

中央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置若罔闻,顶风而上,严重损害了党纪法规的威严,必须坚决查处。也许有人会说,为职工谋福利,情有可原。殊不知,这种为小团体谋利益的行为,看似与贪污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有很大的区别,其实质上是对国有资产的严重侵犯,是对财经纪律的肆意践踏,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公然侵蚀。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表面上看是小团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实际上违纪违规的源头在掌握了主要权力的领导身上。只有剑指“一把手”手中的权力,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决策责任,才能产生强大的威慑力,遏制住借发放奖金、补贴、福利为名,行“围猎”国家资财之实等违纪违规行为和贪图享受之风的滋长蔓延。

 

(摘编自: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