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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第12期——某大学资产管理处和基建处拆分工程项目以规避公开招标违规问题
发布人:程郡  发布时间:2018-06-05   浏览次数:7994

一、典型案例

2013年某大学资产管理处将学生7#楼维修工程和学生公寓及附属设施维修工程,分别拆分成四个部分和两个部分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2014年该校基建处将学生食堂及大学生活动中心装饰工程,拆分成三个部分进行邀请招标。

该校资产管理处和基建处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工程项目,规避公开招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查,上述两单位的负责人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该校给予时任基建处处长刘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并降低岗位等级(管理岗位五级降至管理岗位六级)处分;给予时任资产管理处处长刘某国(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摘编自:某大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