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2010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江苏大学某处处长陈某某先后23次收受有业务往来的相关银行及本校所属企业以节礼为名赠送的购物卡、现金共计2.8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二、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摘编自:盐城镜鉴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