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聚焦
以案说纪
当前位置:首页  廉政聚焦  以案说纪
【每周一案】第30期——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雷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发布人:程郡  发布时间:2018-11-23   浏览次数:1750

一、典型案例

20168月,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雷某某在Journal of New Materials for Electrochemical System杂志第三期发表题为“Application of Electrochemical Immuno-sensor Based on Ketamine Hydrochloride for the Detection of Sports Illlicit Drugs”的论文,该论文与江苏大学硕士研究生陈某毕业论文存在部分内容雷同现象,构成学术不端行为。雷某某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并被撤销教授职称、免去副院长职务。

二、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