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天津某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原副书记、原院长孙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3年11月,违规组织和参加公款宴请,提供高档白酒,报销餐费及以“食品”名义报销酒水费用共计7870元。孙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摘编自:《天津市教育系统12起典型违纪案例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