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2013年5月26日,北京某大学广告学院原院长、党总支部副书记孔某某接受他人宴请,并收受玉器摆件1件(价值3.5万元)。2015年7月,孔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