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2013年8月,某高校某学院在北京组织召开学术研讨会。会后,该学院教师李某公款安排36名与会代表赴承德旅游,共花费3.56万元,其中车费1.4万元、住宿费1.62万元、餐费5400元,所有花费均用公款报销。案发后,李某退还了全部违规报销费用。2017年4月,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党纪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摘编自:《某案例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