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共产党员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组织信任、让人民满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强调全党同志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揭示了个人与组织的内在关系,为党员干部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什么是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
二、组织纪律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组织纪律的“高压线”,主要划分为7个方面37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1.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2.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3.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4.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5.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6.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
7.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
第二方面:搞非组织活动
8.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
9.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10.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11.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
12.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三方面:违反请示报告制度
13.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14.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15.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16.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17.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18.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第四方面: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19.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形。
20.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21.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
22.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方面:违规发展党员
23.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24.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第六方面:侵犯党员权利
25.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6.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7.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
28.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
29.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
30.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方面:游离、脱离组织
31.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32.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
33.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
3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
35.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
36.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
37.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
三、警示案例
案例1:汪某,中共党员,某大学二级单位院长,素以工作能力强著称。汪某任职以来,强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在决策上向来说一不二、雷厉风行。2021年9月,在处理涉及“三重一大”事宜时,汪某明知该事项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为加快项目推进力度,直接由其本人签字决定。
剖析:汪某的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身为高校领导干部,明知“三重一大”事项需要集体研究,依然由其个人作出决定,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发表重要论述,多次重申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
案例2:陈某,中共党员,某大学领导干部。经组织核查,2014年1月,陈某在担任副处长期间,在其个人事项报告表中未报告其购买的1套面积为102平方米的商品房;2022年1月,陈某在担任处长期间,在其个人事项报告表中未报告其以妻弟常某名义购买的1套面积为85平方米的商品房。
剖析:陈某两次申报行为均构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错误。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各级党组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手段,也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
案例3:常某,中共党员,某大学二级单位党委书记。2020年3月,该单位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王某通过公务员招考拟进入某政府部门工作。在政审前夕,王某请托常某想办法提前解决其预备党员资格。常某碍于人情,安排王某填写了一份入党志愿书,授意王某编造、篡改入党相关材料,通过倒签时间等方式,帮助王某在政审考察前取得预备党员资格。
剖析:常某的行为构成违规发展党员错误。常某弄虚作假,帮助王某获得预备党员资格,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触犯了党的组织纪律。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是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基础。
四、严守组织纪律要求
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要把“四个服从”作为最基本的纪律,强化组织意识,严格遵守组织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少数服从多数;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和中央委员会。
(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方正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