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第69期 —— “双节”共守廉 清风满校园

发布时间:2026-09-23 浏览次数:10

“节点”就是“考点”,节风事关作风。2026年中秋、国庆将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紧抓不放、久久为功。各单位要持续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着力营造团圆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切实绷紧思想之弦,做到违规吃喝“不参与”、礼品礼金“不收送”、公款旅游“不组织”、酒驾醉驾“不触碰”、婚丧喜庆“不大办”、值班值守“不离岗”,自觉严防“节日病”,共同守好“廉洁关”。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通报曝光力度,严肃查处“吃公款”“吃校友”“吃老板”、通过快递微信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顶风违纪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一、典型案例

1.某市图书馆原馆长叶某新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22年至2024年,叶某新先后两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2021年至2025年,叶某新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白酒、香烟等礼品;20256月,叶某新宴请相关领导后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叶某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6月,叶某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某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邹某“吃老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2年至2024年,邹某多次安排私营企业主为其提供私人宴请,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承担;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及香烟等礼品。邹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某师范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李某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1年至2024年,李某佐长期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在中秋、春节等节点,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李某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原党委委员、院长马某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位等问题。2013年至2024年,马某槟在中秋、春节等节点,多次违规收受多名私营企业主所送高档烟酒、购物卡等礼品;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借外出考察之名,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相关费用由对方支付;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位,车位管理费用由对方支付。马某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原院长王某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3年至2025年,王某多次在节日期间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高档烟酒、茶叶等礼品;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由对方支付。王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某市某区中心校党总支原书记赵某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20175月至20249月,某区某街道中心校下辖某小学通过虚报食材价格、数量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并按照赵某要求将其中部分资金上交该中心校,用于支付公款吃喝、违规发放加油卡及节日礼品等费用。赵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55月,赵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中小学高级教师降为中小学一级教师。

二、纪法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

(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辑 | 张思秋

审核 | 李彦平 李超


版权所有 © 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